【推荐】P2P网贷机构清零事情是如何走到这个地步的p2p公司组织架构

基金理财 阅读 163 2025-03-03 10:12:10

文/宋光辉

今日,据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在“《财经》年会2021:预测与战略”上透露:

互联网金融风险大幅压降,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的约5000家逐渐压降,到今年11月中旬完全归零。从高峰时期的5000家网贷机构,到如今全部归零。

P2P网贷行业上演的这场“始乱终弃”的戏码,让人唏嘘。

P2P模式的鼻祖是美国的Lending Club。Lending Club从事的是P2P业务。

P2P是“peer-to-peer”的英文简称,翻译过来就是点对点的网络借贷。点对点的网络借贷,通过互联网技术平台,将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联系在一起,相互之间进行借贷,中间不需要任何中介机构。

Lending Club的发展,在次贷危机,传统金融机构受到巨大冲击之后,获得了金融市场的高度关注。公司成立不久就获得了传统金融机构和“大佬”的追捧。

市场普遍认为:

Lending Club以一种新的商业模式,能够突破传统金融的束缚,挑战现有体系,将会引起金融体系的重大变化。这种变化就像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资产证券化所引起的变化。

2014年,Lending Club IPO成功募集8.5亿美元,股票在纽交所上市,市值最高时曾经接近100亿美元。

Lending Club在当时的成功,刺激了众多中国人投身于这一行业。

互联网金融如日中天的2015年,作者曾短期涉入行业,但是由于后续无法面对业务中的风险而浅尝辄止。近几年来,不断看到身边有从事互联网金融的朋友深陷困境,不禁感概万分。作者之前写作相关文章:《惊闻!证大集团旗下两大金融板块停止业务,证大往事与互金行业大揭秘!》

起始作者对于互联网金融抱有很大期望,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金融模式,是继民间原始的金融、现代化的有组织的金融之后的新的金融模式,当时将互联网金融称为是后现代金融。

之所以称为后现代金融,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恢复了原始金融的自发的形态,但是借助信息技术,在一个更高的水平上发展。

原始民间的金融,没有体系的组织,资金需求者和资金借贷者相互之间基于信任开展金融交易。当前中国仍然存在大量的熟人之间或是圈子之类的民间金融。

这种民间金融模式效率较低。

现代化的有组织的金融,主要是指社会化分工过程中,出现专门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以商业银行为典型代表。根据金融学理论,金融机构之所以出现,是因这类机构能够解决金融交易当中的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等问题。

互联网这种后现代金融,则体现出来去中介机构化的特点。

这一点与原始民间的金融模式类似。但是借助IT技术及信息披露,解决金融交易中的交易成本高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是中国金融创新的一种尝试。然而,这种尝试失败了。

失败的后果很严重,不但相关主体遭受损失。而且对中国后续的金融创新,形成了重大的阻碍。正如历史上每一次不成功的改革,会导致后续对于改革的抵制一样,

这次金融创新的失败,同样带来后续全社会对于金融创新的反感与抵制。

历史留给中国进行金融创新的机会不多了。P2P行业的发展历史,也不禁让作者思考,这个行业到底怎么回事?

一、P2P模式的本质缺陷

基于作者的研究,作者在最近创作的《金融工程实战术》中专门有一章讨论互联网金融。在书中,

作者指出:

在中国,P2P这类P2P互联网金融业务,存在本质的缺陷。那就是自然科技进步与社会进步的不一致。金融交易可以借助自然科技的力量,提高效率。然而,金融交易更加依赖于信用。当前,中国大量民间金融发生在熟人之间或是圈子之内。这是中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表现。

几千年以来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发展,中国传统的信用构建在圈子之内,没有能够有效拓展到全体社会。当互联网金融借助信息技术的发展,将交易拓展到全体社会,但是信用体系的构建仍然局限在圈子之内。于是冲突产生了。

这最终导致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大量的违约甚至欺诈。

在很早之前,作者基于对于美国信用社的研究,提出

“虚拟信用社”

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即构建圈子内的网络信贷平台。通过信息技术,去改良熟人圈子的信贷业务,那么,自然科技进步和社会文明落后之间的这种冲突将会消失。

信用社是由具有同一身份特征的群体联合起来的互助型组织。

比如说,来自同一所大学、同一家企业,同一个社区、同一个乡村等。这些群体,构成了熟人圈子。在熟人圈子里,大家相互之间更加了解,比较容易产生信任。同时,借款人在熟人圈子借钱,违约的成本更大。除了法律上的责任以及通常意义上的信用损害之外,借款人在熟人圈子违约,还会面临被圈子排斥,从而失去社会地位的潜在损失。

据美国的研究,信用社这种模式较为成功的解决了低信用主体的金融需求。

借款人在同时面临偿还银行贷款和信用社贷款的时候,会优先偿还信用社贷款。当前美国社会存在几千家信用社,这些信用社相比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具备上述的比较优势,仍然有较为强大的生命力,为众多中低信用群体提供金融服务。

以校园贷为例,可以看出这种信用社模式的优势所在。

当前校园贷出现很多问题,有机构利用部分大学生的不成熟的心理,发放高利贷,诱使其进行不当消费,并且后续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要求学生偿还高利贷款。有不少的受害者一步不慎,陷入高利贷深渊,难以自拔。校园贷引发了很多问题,最终引起监管出手进行整治。

如果采取美国的信用社模式,师生之间相互基于信任,提供低成本的资金,既可以解决金融需求,又不会引起高利贷等问题,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案。

具体的做法就是P2P平台的注册用户严格限定为学校的老师和学生,并且进行实名验证,将交易限定在熟人圈子之内。

可惜作者的这种构想没有得到重视,作者自身也缺乏相应的能力推动这类模式。

二、非银行体系发展的困境

P2P的发展,还面临着所有非商业银行机构共同面对的困境,

即来自实力强大的商业银行的碾压式竞争。P2P所处的环境,是在传统金融体系的夹缝中生存,资产端和资金端两头受压。

我国的商业银行实力雄厚,经过近二十年的转型发展,

形成了强大的竞争力。

在贷款、债券等固定收益领域,银行具备压倒性的竞争优势。一旦金融牌照放开,银行的现有竞争优势,可以很快在权益、期货等市场发挥作用,树立在这些领域的竞争优势。

基于这一认识,作者认为:

中国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现代化转型,尤其是各类现代新型金融业态的发展,必须要以商业银行的“金融脱媒”为前提。

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理解,就是当前的金融系统,

银行子系统的发展过于强大,控制了绝大部分的金融资源,

对于其他金融子系统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了影响。而且从金融工程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的产品创设能力,得益于央行的制度架构和历史积累,在金融体系中是最强的。

其他持牌的金融机构在面对商业银行的竞争压力下,发展都异常艰难,何况草根的P2P机构。

三、资金池模式的不归之路与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竞争困境

P2P自身的商业模式也存在问题

。P2P在竞争压力之下:

绝大多数选择了商业银行的资金中介模式,

而不是信息中介模式。

严格的信息中介业务,P2P平台只是对接资金需求方和资金提供方,自身不承担任何信用风险。然而,

这种业务模式,在中国的环境中很难实现

这是因为资金需求方对于资金的需求期限,和资金提供方愿意接受的融资期限,两者并不一致。

比如说,资金需求方愿意以12%的利率接受2年期的贷款,但是资金供给方只愿意以10%的利率提供半年期限的资金。如果贷款是2年期限,资金供给方需要15%的利率,或是根本不愿意提供。

在2013—2016年的这段时期里,互联网金融监管相对较少,于是有很多互联网平台开始

采取资金池模式,进行期限错配和项目标的拆分。

比如,互联网金融平台面向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3个月期限或6个月期限的产品,利率分别是6%和8%,然后再以12%的利率借出,赚取其中的利差。

由于期限短的产品,投资者投入资金之后在3个月的短期之内就可以“验证”平台的兑付能力,投资者所感知的

“主观风险”

相对更小,

在平台发展的前期阶段,更容易获得投资者的信任及相应的资金流量。

因此,这种资金池模式一旦推行,便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那些一开始就严守金融纪律和敬畏金融风险的平台,

坚持不采取资金池模式,

但是很难获得资金流量

,无法发展起来,或是后续随波逐流,以求发展。这是市场竞争的困境,如果没有政府有形的手约束市场主体,市场主体自发的竞争很可能变成恶性竞争,最终导致所有市场主体都会身受其害。

在2014的时候,

“ZD系”P2P

就开始采取资金池的模式了。当时业务开展的模式是先以个人面向大量个人借款人发放贷款,然后再由其将贷款拆分额度、拆分期限后转让给大量的个人投资者。

举个典型的例子,个人是面向100个体户发放3年期20万元,每月等额偿还的贷款,实际利率在20%以上。然后再将贷款拆分成5万元、期限为6个月的产品,以12%的利率面向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

根据金融工程理论,金融产品是一系列未来的现金流。

P2P进行期限错配,改变了产品未来的现金流结构,实际上就是在创设自身发行的金融产品。

P2P信息中介模式或是投资银行债券承销模式,则没有创设金融产品。

商业银行模式和信息中介模式与债券承销模式的最大区别在于,

商业银行存在刚性兑付的义务。

商业银行能够面向大众创设和发行金融产品,这种

特殊地位是建立在巴塞尔协议的资本金要求和严密的银行监管等一系列前提条件之上的。

中央银行通过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等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兑付提供了保障。

在进行期限错配的情况下,P2P还会遭遇“挤兑”。

在投资者担心P2P出现问题,“挤兑”发生后,其他的P2P机构即使运营良好,比如说发放的贷款能够回收用于偿还投资人的资金,也会爆发兑付问题。

四、P2P“始乱终弃”的命运引发的思考

➊ 贪婪与侥幸

无论是从事P2P业务的机构,还是投资P2P的社会大众,最终遭受损失,都与自身的贪婪与侥幸有关。

从事P2P业务的机构,

贪婪之处在于希望可以通过资金池这种模式快速做大,获得财富与成功,甚至是直接获取大众资金用于享受;侥幸之处在于,认为通过规模做大,能够在发展过程中解决其中的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希望小概率的幸运事件发生。

投资P2P的社会大众,

贪婪之处是希望获得P2P投资高额的利息回报,侥幸之处在于寄希望自己所投资的P2P机构在短期之内不会出事,或是寄希望后续的接盘方进入,

企图“博傻”。

如果能够克制贪婪与侥幸,P2P行业中的众多悲剧都不会发生,金融领域的大部分的悲剧也不会发生。

➋ 金融的监管,特别是面向普通大众展金融业务的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

互联网兴起的前后,政策对于金融创新的容忍度较高,其背后有着深刻的含义。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这是为了更高系统的目标,即经济系统的目标,而适当容忍子系统即金融系统的行为。这是合理的。

然而,事后回首,金融领域的创新,必须要在监管之下进行,特别是针对普通大众开展的金融业务,任由市场主体进行,后果将不可收拾。

这段历史,也为中国的金融创新提供了启示。那就是自发的金融体系与人为设计的金融体系。

作者之前曾经有观点认为,基于中国自身的国情与经济体系现状,中国自发的金融体系发展到最后,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间接金融体系,即日德模式。然而,中国基于美国的成功案例,

一直以美国为对标,希望发展直接金融体系,靠拢英美模式,

在政策上给予以发展直接金融体系较多的支持。

然而,正是因为自发的发展结果(日德模式)和人为设定的目标(英美模式),之间存在的不一致,中国的金融创新更多的架构方面的顶层设计,否则事与愿违。

五、再见了,P2P

尘埃落定,从此之后,作者再也不想写作关于P2P的文章了,再见了,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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