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指导意见信托指导意见

新闻热点 阅读 30 2024-03-21 09:19:32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信托 指导意见,以及信托指导意见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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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信托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p2p理财,信托,哪一个更安全?5月8日,银保监会就《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你们怎么看?如何办理信托1、由企业向金融信托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贷款用途,贷款条件,还款能力及还款来源等有关情况;

2、由金融信托机构的经办人员对企业的申请内容和资料进行审查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分析结论和意见逐级上报;

3、由主管部门经理根据经办人员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排出拟贷款企业的顺序,并组织调查;

4、由经办人员根据需要调查的内容列出提纲,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5、主管经理根据调查情况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最终作出决定:货与不贷,贷款金额和期限;

6、经批准同意贷款的企业,应向金融信托机构出具借据,并经确实具有代偿能力的经济法人出具担保手续;然后,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7、金融信托部门根据合同及借据规定的时间,将款项汇划入借款单位的帐户;

8、贷款发放后,应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监督借款方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防止风险损失;

9、贷款到期时,应及时催收,按期收回贷款本息.借款单位如因暂时困难不能还款,应在到期前提出展期申请,说明原因,调整还款计划,提出保证还款的措施,并经原担保单位承诺续保,由金融信托机构审查同意后,可办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10、固定资产信托贷款结束时,经办人员还应写出结束报告,存档备查.

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

从表面上看,两者的唯一区别似乎就是委托人的数量。但是,这两种信托的实质性差异远远超乎一般的想象,对此差异,尚未有非常系统性的总结。概括来说,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有:

首先,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集合资金信托是典型的信托公司设计创制的产品,信托公司起着主导作用,而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和对象等在许多情况下都更多地体现了委托人的意愿。

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是典型的信托公司制造的产品,信托公司在其间所起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和突出。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由信托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信托合同等所有的信托业务文件均由信托公司拟定,集合资金信托的交易主体的差异和资金运用方式的差异等深受信托公司主动设计的影响。在整个信托法律关系中以及信托产品推介过程中,其他当事人(委托人和受益人)处于非常消极被动的地位,投资者不能对信托公司拟定的信托合同或者其他信托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只能在全盘接受和拒绝之间作出选择。

但是,单一资金信托中,受托人的作用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例如非指定用途的资金信托,资金的运用对象、运用方式等,全部由受托人决定,这里,受托人的地位是主动的,积极的,委托人则是消极的、被动的。在指定用途信托中,受托人的地位是消极的,委托人的地位则是积极的,甚至起着主导作用的。委托人可以指定资金运用方式,也指定资金运用对象,例如特定用途信托,信托文件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的方式、范围和对象都有明确、具体、特别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无不体现了委托人的个性要求和主导作用。因此,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

其次,就目前的情况看,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多数是自然人,而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则经常是机构。这主要是因为,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数量就是一个,如果其资金数额太小,则难于运用,而总体而言,只有机构拥有较大规模的单笔资金,所以其委托人经常是机构。而集合资金信托本身的特性就是集合多个投资者的资金进行统一的管理运用,虽然对于单个投资者也有门槛限制,但是这个门槛并不是高不可攀,这样大量的社会投资者才可能参与。

集合信托就是受托人(信托公司)把众多委托人(信托购买者)的资产集合成一个整体加以管理和处分。

通俗点说,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的不同就在于委托人一般只有一个。

一般来说,集合信托计划都是信托公司先找项目,然后设计产品的结构期限,最后发起后在对外募集信托购买者,信托公司在其中占据了主导作用。

而单一信托计划往往是委托人主动找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自身的意愿协商投资的期限和方向。委托人在其中占据了较大的作用。目前比较常见的单一信托计划就是银信合作项目。银行主动找上信托,把单一资金委托给信托然后指定贷给某些企业,信托在这里面只是起了一个通道的作用。

单一信托计划的期限有没有限制

有期限的。一般是12个月或者24个月。

单一资金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十八条、《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2]都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也不得将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是在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的上述交易是法律允许的。因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同单一信托的资金的合并运用是可行的。

单一信托资金投资范围有哪些

单一资金信托,是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是相对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言的,其最容易觉察的区别在于委托人数量,但其区别也并非仅此一处。更大的差别在于,委托人性质和委托人的地位: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机构,比如银行,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则多为自然人。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和投资方向往往由委托人主导,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由信托公司主导,产品由信托公司自主创设。由于目前的分业经营,造成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时,不得不借助信托平台投资于银行不能投资的领域,以扩大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提供更加有竞争力的收益水平,吸引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

集合资金信托有人数限制么?

信托产品人数限制: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产品人数将不再受200份合同份数的限制;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

什么是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有哪些风险

什么是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就是只有单一的机构去投资的产品。

有哪些风险?

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的风险提示最近,针对个别信托投资公司以办理代定资金信托业务的名义违规经营,给信托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失,扰乱信托市场的情况,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对信托投资公司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列举了信托投资公司违规办理代定资金信托业务四种具体表现形式,即一、以设立代定管理方式的单一资金信托为名变相经营负债业务;二、刻意模糊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滥用受托人权力,违反信托目的以信托资金偿还自己债务或置换到期未清算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一部分受益人利益损害另一部分受益人利益;三、对委托人的信息披露不规范,致使委托人无法获得关于信托资金的实际用途、风险状况等方面的真实信息;四、将若干个单一代定信托以集合方式管理运用,且未对每个信托项目单独开户、分别核算。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银监会在《通知》中要求各银监局加强监管,同时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合规经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并落实信托项目单独开户、分账管理、分账核算。

p2p理财,信托,哪一个更安全?感谢邀请,我是信托者,专注信托。

信托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集合资金信托指的是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委托人意愿、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集中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受托人是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研发、设计产品,对资金进行管理运用。银行与信托公司都属于金融机构,都受银保监会的监管。

p2p

P2P金融又叫P2P信贷,是互联网金融(ITFIN)的一种。意思是:点对点。

P2P金融指不同的网络节点之间的小额借贷交易,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借款者可自行发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款。

持牌VS非持牌

信托公司,在中国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信托公司的设立必须通过银保监会批准,获得金融牌照方可展业。截止目前,中国境内总共也仅有68家信托公司,可以说信托牌照属于绝对的稀缺资源。

信托业的监管架构:一体三翼

目前信托业的监管架构包括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和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

信托公司的各项业务,既要遵守《信托法》的规定,又要符合银保监会的规则。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都需要做相关备案,产品出现延期兑付的情况也许及时上传征信系统。监管部门对信托业务进行窗口指导。

此前,多数信托公司,偶有一些不规范的操作,但是监管方面都会及时跟进,或进行窗口指导,或进行处罚,以保证信托公司遵循法律法规而规范运营。

在中国,凡是金融业务,都是需要持牌经营的。然而,P2P平台的备案至今尚无下文,不知道最终是否会有平台能完成备案。因此,问题P2P平台最后基本都是以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被立案。

央行行长易纲早在“2017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表示,凡是搞金融的都要持牌经营,纳入监管,要实现监管全覆盖。

同时,他强调要警惕打着普惠金融旗号的违规欺诈行为,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区分合法金融和非法集资。

流动性风险VS恶意欺诈

p2p平台通过提供虚假借款企业、虚构借款标,以设立资金池、借新还旧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导致资金链断裂。

虚构标的、设立资金池、借新还旧等,可以说是所有问题P2P平台的共性。尽管,不少信托产品的延期兑付也是源于资金链断裂,但是此资金链断裂与彼资金链断裂有着极大的差别。

很多信托产品所涉及的资金链断裂问题,其实与信托公司本身的资金并无直接关系,而是融资方流动性出现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信托公司的自有资金与委托人资金有着严格而清晰的隔离。

在2018年国内宏观经济下行,企业盈利能力下降,外部贸易摩擦风险加剧的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企业融资渠道收紧,流动性紧缩,民企融资困境愈发突出。从2018年开始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出现违约,信托行业无可避免地受到波及。“去杠杆”大环境所带来的冲击与P2P行业多存在的恶意欺诈有着本质差别。

底层资产明晰VS资金不知去向

p2p投资人不知道是哪些项目、企业逾期,也不知道逾期规模。

相较于P2P投资者踩雷后的“两眼一抹黑”,信托投资者对自己所投资的项目底层资产是相当明晰的。目前,国内的信托产品按照项目类型来分,基本分为房地产信托、政信类信托、工商企业信托、金融市场信托这几类。

信托投资的风控是非常严格的,企业从信托公司融资要有相应的抵押和担保,特别是房地产信托领域。

资管新规出台之后,信托公司普遍加强主动管理能力与风控能力建设。

另外,基于中国经济增长率增长率微降态势和金融风险点的增加,信托业也在不断提高应对可能风险的赔偿准备。

截至2018年4季度末,信托赔偿准备金为260.71亿元,同比增长17.9%。在受托资产规模收缩的背景下,这意味着信托业风险抵御能力提升。

高净值人士VS草根客户

P2P平台一旦逾期、跑路,之所以受到高度关注,除了平台运营本身的非法性以及恶意性,投资者群体的脆弱性也是一大原因。

曾经,P2P理财以高流动性、便利性以及高收益而被普通大众所接受,因此越来越多的人把自己的养老钱、买房子的首付款、孩子的奶粉钱甚至治病的救命钱都放进去,以博取一些利息收入来贴补家用。所以,一旦P2P平台爆雷、跑路,直接影响到很多投资者的基本生活,影响恶劣。

而信托产品的发行对象则都是合格投资者。所谓合格投资者,即可对私募公司进行投资的个人或机构。

也就是说信托产品的投资者都是高净值人士,有足够的市场投资经验和风险判断、承受能力,一般信托产品出现延期兑付,并不会影响这些投资者的生活。

虽然媒体最近总是不时爆出信托项目出现风险,但实际上信托行业的整体风险比银行还低。

据信托行业协会发布《2019年1季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截至2019年3月底,信托的整体资产风险率是1.26%。而中国商业银行2018年底的不良贷款率是1.83%。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分享,感谢阅读,麻烦点赞,加关注!!!!

5月8日,银保监会就《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你们怎么看?回答一下

不说专业词汇,也不去分析具体的专业条款。说说对普通人的影响。

1、信托行业其实是中国唯一一个基本什么业务都沾边的万金油。比如中国平安,作为核子保险业务,对投资经营有各项限制。它旗下很多子公司都是通过信托投资的;

2、由于信托什么都可以,因此信托公司经营一直监管难,也就一直比较乱。很多损害投资人的“坏事”背后的通道都是信托。所以信托行业的整顿势在必行;

3、这不是第一次整顿信托了。2000年时,中国信托行业就像现在P2P一样被清理,从几百家被关到只有20多家。但之后又一轮放松,到现在规模;

4、新的办法就是试图弥补原来漏洞,加强管控,对消费者投资人是好事;

5、实施后,会发现市场上一些投资产品的变化。特别是有些人会觉得产品少了,特别是高利息的少了。实际是骗子少了,风险降低了;

但整体说,这一版其实还远没到位。特别是配套的实际措施需要到位,才能发挥作用。但毕竟进步一些。短期影响不会特别明显。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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