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和基金备案区别信托和基金备案区别在哪

财经要闻 阅读 61 2024-05-28 18:25:57

大家好,关于信托和基金备案区别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信托和基金备案区别在哪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200万投信托和私募基金哪个更好?私募基金备案规定有哪些?私募基金和阳光私募什么关系城投和政信定融的区别200万投信托和私募基金哪个更好?要回答这200万到底投哪里,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信托和私募基金谁更安全的问题,二个是信托和私募基金谁收益更高的问题。我们只有在了解了这两类产品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做出判断。

安全性方面——信托远高于私募基金信托公司在安全性方面是绝对要高于私募基金的,这一点我们从两者的数量就可以看得出来。

目前全国仅有68家信托公司,信托行业管理规模超过20万亿。而监管部门已经明确表示不会再新批信托公司。具消息人士了解,目前信托牌照在公开市场上的卖价在100亿-200亿之间。因为信托公司的自1979年诞生以来,已经经历了5-6次的整顿,从最高峰的1000家,剩下68家,因此其监管是相对完善的,同时在制度方面也是非常具有优势,使得信托资产管理规模一跃成为仅次于银行理财的第二大金融子行业。

截止2018年年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有24432家,管理的私募基金实缴规模达到了12.79万亿元。其中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526家,占比60%;是私募证券投资投资基金管理人有8868家,占比36%,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764家,占比3%。

私募基金在注册方面实行的是备案制,成立的条件比较宽松,因此这里面鱼龙混杂,还有很多实力薄弱的机构。但是私募基金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方面是有天然的制度优势的,因此行业内也成长出了不少大型的私募机构。

根据基金业协会截止2018年11月的数据显示,100亿以上的私募基金只有233家,占比2.39%,50-100亿的有277家,占比2.84%;5亿以下的私募占比高达67.92%。因此投资者在选择私募产品的时候,确实要擦亮双眼。

因此就整体而言,信托公司的实力和可信度是远高于私募基金的,但这不表带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就一定比私募基金发行的私募产品安全,这个也要回归到具体的产品上来。

收益率方面——信托偏向固定收益,私募偏向浮动收益从收益方面来看,除了证券类信托产品,信托公司的其他产品是偏向固定收益率的,比如工商企业信托、房地产信托和基础产业信托等等,这些产品都是偏向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尤其是以前还有刚性兑付的情况下,信托产品以前就等于刚兑,这也是信托产品能够得到投资者认可的关键原因。

根据用益信托的报告显示,2018年信托产品的平均收益率在7%-8%之间,期限在1.5-2年之间。产品的收益率是根据具体的项目、担保物等条件综合设定。一般来说,房地产类信托和基础产业类信托的收益率会更高一些。

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不同投向的信托公司的平均收益率可以看得出来。2018年投向基础产业信托的平均收益率最高,其中华鑫信托的平均收益率高达9.36%,光大信托的平均收益率达9.23%;房地产类的信托收益率最高的是中建投信托,平均收益率8.78%,其次是爱建信托的8.41%。投向工商企业的则相对较低,收益率最高的是民生信托,平均收益率8.1%。

而私募基金则大部分是浮动收益,我这里以私募证券基金为例。根据私募云通的数据显示,2018年私募基金的10个策略中,只有2个策略实现了正收益,分别是管理期货和相对价值策略。

就策略而言,市场中性、相对价值、债券策略都是相对而言风险较低的,但是也要看具体每家私募基金的情况。比如市场中性,虽然大家都叫这个策略,但是到具体应用上,每家私募基金是可以有很大的不同的,这也会导致同一策略的不同私募基金出现截然相反的表现。

就整体来说,私募基金,无论是股权类产品还是证券类产品都是偏向于中高风险的产品,这里面没有任何一只产品可以给你保证收益或者提供什么担保。而信托产品虽然近期也有不少违约的案例,但是大部分信托产品都是实物资产抵押的,还是可以通过处置去追偿的。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了解到,这两类产品的区别。并不是说信托产品和私募基金哪一个更优秀,而是这两类金融产品其实是不同类别的金融产品。回归到题主的问题,这200万到底要投向哪一类产品,不应该简单的回答,而应该看题主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预期。2

200万你投了私募基金,结果当年亏损20万,你也觉得没什么问题,看好A股市场,继续坚定持有,那也许你适合投资私募基金产品;但是200万如果你亏损了5万都觉得受不了,那你还是乖乖买信托产品,每年拿个18万安心睡觉。

以上就是个人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私募基金备案规定有哪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明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号)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已建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和定期报告机制。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即“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提交管理人登记申请、备案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需用的材料较繁杂,下面按照该平台的登记备案的信息填写顺序对所需材料做一个梳理。

信息填写分为9个大块,依次为机构基本信息、相关制度信息、机构持牌及关联方信息等。除机构持牌及关联方信息、诚信信息两块只需填写相关信息,其他7块内容均需上传相关材料。

1.1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基本信息中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必须明确机构类型:按照中基协要求专业化经营的原则,投资人(或合伙人)能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三种之中选其一,不可多选。首先三种类型所需制定的制度文件等材料均有差异,其次申请的业务类型与经营范围不应冲突,不应包含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冲突的相关业务、兼营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兼营其他非金融相关业务。因此申请人机构必须明确机构类型,保持材料和登记信息的一致性,以提高审核通过率。

1.2相关制度信息

需要提交的内部制度信息文件较多,各机构应参照中基协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制定并上传相关制度。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性质的机构应使用不同的制度,例如私募基金证券类机构和股权类在制定制度时应有所区分;另外注意制度之间不应存在明显冲突的情况。中基协还会审查这些制度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例如是否相关团队人数过少,无法实现制定的风控制度等。

1.3实际控制人

这里需要注意中基协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指控股股东(或排除董事最多的股东、互相之间签有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一致追溯到最后的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

1.4高管信息

因为系统内只能填写已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从业资格注册或个人信息登记的自然人,所以如果高管未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上进行从业资格注册或登记个人信息,应该先登录该系统进行注册或登记。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所有高管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至少两名高管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与合规风控负责人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需要注意,申请机构所有高管不能都是兼职,且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如存在过多兼职或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等情形的,应作相应调整或整改。高管人员如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兼职应合理,需具备胜任能力,确保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

1.5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申请机构应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等规定要求,聘请律师对申请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从中基协备案登记的情况看,存在《法律意见书》缺乏尽职调查过程描述和判断依据、多份《法律意见书》内容雷同、简单发表结论性意见、未核实申请机构系统填报信息等问题。因此建议不要忽视律师的尽职调查及法律意见书的撰写,并由律师将登记备案信息和法律意见书内容进行核对,于信息及材料提交前做好审查核对工作,有助于申请机构尽快通过中基协的审核。需要注意的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规定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应在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之日前的一个月内,否则将夫去其法律效力。

1.6管理人登记备案审核结果及其他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所必备的文件多达29-31份,因此可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和专业指导,确保材料和信息的一致性、完备性。根据中基协规定,法律意见书提交后,申请机构将不得修改其提交的登记申请资料;若确需补充或更正,经协会同意,应由原经办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另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除存在暂缓登记的情形外,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退回补正次数的限制:如果法律意见书被退回补正次数超过5次,机构申请将被锁定3个月。

2、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将被注销。

私募面临的监管框架

从2013年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到2017年,监管层对私募基金陆续发布了多项管理规定及办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备案登记、私募产品的募集、信息披露、外包服务、合同指引等方方面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我们对当前私募基金面临的监管做了一个梳理,主要的框架如下,经过梳理,目前私募至少受12项以上的法律及规定监管:

3.1私募面临的各项管理规定相关内容汇总

我们在对私募面临的各项监管进行梳理的时候发现,对私募同一个方面的内容有多项规定做了细化及解释,我们将其中相关的几个方面做了一个汇总。虽然《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并不针对私募基金,但信托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的重要发行载体和通道,我们也将其有关规定列示在表中,可以看到,目前证监会监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银监会监管的信托公司在对有关内容的详细规定上稍有出入。目前《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尚未正式发布,在这项指导意见发布以后,资管行业或迎来统一的监管标准。

3.2其他合规要点

除去上文整理的内容汇总,基金业协会发布了较多管理办法及指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备案登记、私募产品的募集、信息披露、外包服务、合同指引等方方面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我们整理了几个合规要点如下: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每季等固定时间内更新管理人及所管理基金的信息、每年度四月底之前,填报年度财务报告;遇重大事项,临时向协会报告。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规定了私募基金募集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

2、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每月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发生重大事项的,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1、明确两种募集主体:一是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二是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

2、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3、设置不少于24小时冷静期,冷静期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投资者为专业投资机构的,可不适用。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1、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2、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3、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防范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公平对待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保护投资者利益。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3号》

《指引》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类产品提供统一、标准的合同文本参照。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分别对应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三种形式。

基金业协会公告

除了相关的办法及指引,基金业协会针对私募基金行业的操作标准及细项发布了多个公告及通知。在此不再一一赘述,私募管理人和投资者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把握监管动向。

私募基金和阳光私募什么关系1、性质不同阳光私募基金是由专业的投资公司发起,借助信托平台发行,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证券交由证券公司托管,在银监会的监管下,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的高端理财产品。阳光私募基金向特定高净值客户募集,业绩一般优于公募基金。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的一个投资概念,是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它没有正规合法的理财平台,私下交易或者是向特定的人群来募集资金。

2、安全性不同阳光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阳光私募基金与一般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主要在于规范化,透明化,由于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行能保证私募认购者的资金安全。

3、特性不同阳光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定期公开披露净值,具有合法性,规范性。阳光私募基金并没有固定的存续期限,但通常设有赎回封闭期和准赎回封闭期。赎回封闭期一般是产品成立或投资者认购后的1—6个月,期间不允许赎回。一般私募透明度低风险高。来源:-阳光私募基金-私募

城投和政信定融的区别1、走的合法的通道不同

政信定融类是在地方交易所备案,走的是地方金交所的通道,地方金交所主要是归地方上管辖审批;政信信托类的信托公司自己就是通道,信托公司归银保监会管。所以走的通道是不一样的。

2、解决的优先顺序不同

对于同一个城投的融资方来说,当地方平台缺钱时,一般优先解决成本更高,资金更分散的定融小散户,然后才是解决集合类资金来源类的信托大散户的钱,最后解决的才是信托单一资金来源的钱!

当然单一资金来源的金、银租赁的钱,以及银行的钱,这些比信托的钱都还要更靠后解决,因为租赁、银行的资金成本比信托的成本更低,缺钱时,一般都是优先考虑解决掉成本更高的资金。

因为城投在考虑解决方式,他们想的是要把欠的钱全部还掉,城投要考虑违约后造成的社会影响,小散户钱少、事多、喜欢不按规矩也不懂规矩的乱出牌,影响很不好,所以一般都是优先解决最小小散户的钱。至于施工方的钱,解决的顺序更排在银行资金之后,也正因为如此,才会有施工方愿意跑出来做贴息融资,然后尽快拿到工程款。

3、风控措施上也有区别

政信信托类的一般都会有土地抵押,政信定融类的很多是没有土地抵押,不过有些政信定融类的也有土地抵押。

但实际上,土地抵押没有实质性作用,真违约了,几乎不可能去处置地方ZF手里面的土地,所以那仅仅是个包装出来更好看的风控形式,地方上任何一个部门不配合您,那就没法处理抵押的土地,至于质押的应收账款更没啥实际意义,希望读者们能早日理解到政信真实的一面。

之所以政信投的就是信仰,投的就是地方ZF的信用,至于其它风控形式,那都是摆设。看政信的信用,更多看的就是该地的区域财政实力和项目违约后的违约成本,区域财政实力越强,违约成本越高的项目,遇到延迟还的几率越低,至于终极风险嘛?只要是纯正的平台公司类的政信项目,少碰产业类的国企和普通实体类的国企,长期看全国都是一盘棋,终极风险都是无限趋近于零,能伤到本金的几率极小。

4、打款方式也不一样

信托的模式是,投资人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把钱打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把钱打给城投,还款时也是城投先把钱打到信托公司专户上,信托公司再把钱打给投资人,信托公司在里面起到了一定的信用中介的作用,尤其是早期像2018年之前的信托,不仅收益高,而且绝大多数都是刚性兑付的。但自从2017年的去杠杆之后,因为信托的规模大,融资成本高,所以最近这几年一直都是监管层重点整治的对象,监管层要求信托公司不断地压缩融资规模,压待收,信托的规模已经从巅峰期的30多万亿,压降到20多万亿待收,像今年的目标还是要进一步压缩一万亿的规模,尤其是信托公司流向地产公司的规模,限制得最厉害,因为信托融的钱,以前有几乎超过一半资金流向地产,落实房住不炒的大方针下,就必须要落实各类融资通道流向地产的资金,不仅是地产类信托的被严格限制,银行放给地产公司的钱也是被严格限制。

政信定融类是投资人直接把钱打给城投公司,回款时也是城投公司直接把钱打给投资人,这种是最直接的点对点的模式,银行流水一清二楚,没法赖账了。产品结构一般就是这么设计的,也只有这么设计,才能把道德风险降到最小。因为最近这两年,就有因为产品流程设计不合理,而发生过道德风险的先例。像前段时间被曝光的浙N科技项目,那只发生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就是投资人没有把钱直接打给城投公司,而是打给交易中心,然后管理人又跟交易中心的人互相勾结,钱没有足额地给到城投公司账户上,资金被挪用去兑付其它项目去了,最后项目到期后,违约了,浙n科技肯定是只会还自己借的钱了。据我们了解的是浙江那边一点都不缺钱,区县级的政信,五点几,六点几的收益率,市场上都有很多人在买,哪会少你小散户那点钱哦。

5、起投门槛不同

好点的政信信托类的项目起投门槛三百万,至少也是一百万起投,政信定融类项目一般是二三十万起投的比较多,十万起投的都比较少。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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