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活动举措?打击清理虚拟货币十大措施

财经要闻 阅读 154 2024-09-04 15:42:36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活动举措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打击清理虚拟货币十大措施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境内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网站将被取缔、处置,炒币是彻底没戏了吗?
  2. 个人挖虚拟货币查到如何处罚
  3. 金融委点名比特币,要求关停比特币挖矿项目,虚拟货币未来如何?
  4. 打击清理虚拟货币十大措施

境内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网站将被取缔、处置,炒币是彻底没戏了吗?

关于之前暴涨数万倍的数字货币,现在各种政策和消息不断。比特币从最高点13万跌倒了4万左右,山寨币数字币甚至有跌到99%的。但是象哥要说,交易不会终止,但是会有阶段性波动。在中国金融新闻网的消息出来,我第一时间的和币圈的资深人士做了沟通。越是在消息满天飞,人心惶惶的时候,越是要听听专业人士的想法和意见。我的朋友,数字交易所的CEO阿熊,他经历了数字货币起飞和发展,调整的全过程,目前的项目就是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和有关的智能投资顾问。综合他的思考和意见,综合如下:

1、自从9.4后,目前所有的交易所,都已经是是海外公司了,不存在国内的交易所这个概念。很多是在海外,但用户是国内用户。例如币安等交易所都出海了部分还拿了日本牌照。因为日本政策对数字货币交易比较宽松,政策相对明确。

2、消息中提到的处理境内外交易所,其实这是两个概念,对于境内的,是完全可以封杀的。但是对于境外的,相关部门能做的的就是封域名,但是很多都用客户端了,这种政策其实扣动很多,实在不行,有需求的用户还能翻墙去进行交易。但是现在很多交易所,也在回避风险,比如币安,就停止了大陆用户交易。主要是政策风险考虑。

3、目前最关键的资金问题,现在很多出入金都早已采用场外c2c模式,启用分布式去中心化了。就是化整为零,由原来集中到某一个地方交易,变成了普通用户之间的交易了。这个从理论上来说,根本无法管制。或者即使管制,也不能杜绝。

4、以上是从法律空档、技术角度,当然从长远来说数字币行业还是会利好的,这个是中国弯道超车的好机会,美国的核心是控制全球金融,控制了全球银行的swift,朝鲜就是被swift这个系统剔除出去。谁掌握了游戏规则,谁就能在未来有话语权。包括数字货币。

还记得巴菲特那句话吗:别人贪婪时我恐惧,别人恐惧是我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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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挖虚拟货币查到如何处罚

1.挖虚拟货币属于违法行为,一定会受到处罚。2.因为挖虚拟货币需要消耗大量的电力资源,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所以被视为违法行为。处罚方式可能包括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3.此外,挖虚拟货币也存在风险,可能会导致个人财产损失,因此建议不要尝试挖虚拟货币。

金融委点名比特币,要求关停比特币挖矿项目,虚拟货币未来如何?

其实咱们国家在2017你的时候就出台过相应的政策,打击比特币交易。其实国家打击的是在期货市场交易比特币,对咱们挖矿影响不是很大的。并且2017年的时候咱们国家出台政策之后比特币价格确实是下跌了一些,但是后期比特币价格还不是照样涨到了60000美金吗。现在咱们中国虽然是不允许进行比特币交易,但是在欧美国家你购买东西都是可以用比特币进行支付的。所以现在全球大部分国家是认可比特币的,随着以后认可比特币的人越来越多,它的价格也就会越来越高。

打击清理虚拟货币十大措施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关于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活动举措,打击清理虚拟货币十大措施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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