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假是怎么规定的 年假不批准 怎么应对

财经问答 阅读 119 2024-09-26 1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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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假是怎么规定的 年假不批准 怎么应对

本文目录

  1. 私企有没有年假
  2. 公司年假是怎么规定的,要交满一年社保才有年假吗
  3. 一般年假的周期是什么
  4. 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全文

一、私企有没有年假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文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4、(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5、(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6、(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7、(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8、(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9、《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7年12月14日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0、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11、为了保障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12、具体规定为:对于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公司年假是怎么规定的,要交满一年社保才有年假吗

1、不是,职工工作累计满1年就有年休假了,在不同的单位工作只要累计满一年就行。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6、(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7、(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8、(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9、(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一般年假的周期是什么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制度可规定,每一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年休假计算周期,当年年休假当年一次性或分期休完,不可跨年度累计计算,休假时间和次数由公司决定,员工的申请可以作为公司决定的参考。

2、带薪年休假于每年12月31日清零,从下年度1月1日起重新计算,未休完、并且未转移跨年度休假、也未申请放弃年休假的,未休完的年休假将于当年度计发加班费。

3、若有特殊情况,员工可书面申请跨年度休年休假,但最迟应于下一年度的春节前全部休完。

4、员工因个人原因不愿意休年休假的,可书面提出申请,且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四、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全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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