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虚拟货币案例,我会被判刑吗?

财经人物 阅读 122 2024-10-22 18:16:06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特大虚拟货币案例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虚拟币私下交易,收到了黑钱,我会被判刑吗?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
  2. 虚拟货币是传销吗?
  3. 像比特币一样的数字货币不断推出,它们的未来在哪里?
  4. 虚拟币私下交易,收到了黑钱,我会被判刑吗?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虚拟货币是传销吗?

虚拟经济与传销有本质的区别,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也可以说这两者之间没有联系,既不相互从属,也不相互包含。

1、什么是虚拟经济

虚拟经济是区别与实体经济的。

虚拟经济的概念由马克思提出的虚拟资本衍生而来。马克思认为,虚拟资本是在借贷资本和银行信用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包括股票、债券等。虚拟资本可以作为商品买卖,可以作为资本增值,但本身并不具有价值。

我们身边经济能接触到的虚拟经济比如股票、证券、期货、期权等,这些与我们生活的基本物资并没有必然联系,虚拟经济的发展与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并没有关系。

虚拟经济有一定发展对国家经济有好处,但过度发展的虚拟经济并无助于国家经济发展。就如同现在的国内经济,资金都在虚拟经济内周转,而没有转到实体经济中,所以大多数人仍然觉得钱难挣。

2、什么是传销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发布全面禁止传销的《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传销被正式定性为非法。

所谓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与传销相近的销售形式是直销,直销是合法的,可以申请直销牌照,有了直销牌照以后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发展,传销是非法的。大家之所以把直销和传销混为一谈,是因为在销售形式上有相近之所,直接也可以发展下线,传销当然更是以发展下线为唯一盈利方式。

区别传销最直接的办法是,传销没有产品,直销有产品。另一个直接的区别是,直销不收加盟费,卖了产品拿提成,传销都会和你要加盟费,不管以什么名目,反正卖不卖产品他们不管,收你钱才是他们的重点。

像比特币一样的数字货币不断推出,它们的未来在哪里?

类似比特币这样的数字货币,其本质是什么?

是游戏装备!

关于这一本质,我在2年前就系统论证了。这些玩意,不是货币,但为什么值钱呢?这个问题就好像,游戏装备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为什么值钱呢?答案是一样的,因为他们有一群狂热的爱好者。

一个游戏的爱好者,为这个游戏的装备狂热。但投资这个游戏的装备的,未必是游戏爱好者,而是看好这个游戏的投资人。

比特币也好,莱特币也好。都是通过数字化手段,制造了某种符号,这种符号在特定的规则之下,是稀缺的。这就好比游戏装备,在游戏的特定规则安排之下,顶级的装备是非常稀缺的,所以对于玩家就非常值钱。你也可以储备了卖给玩家。

游戏装备能不能在社会上流通呢?这个市场很小众。所以并不能在社会上流通。

后来,文交所上开始交易文化产品,我觉得对比名人字画,还不如交易游戏装备。

再后来,有一种网络符号,披上了“货币”的外衣,这就是比特币、莱特币们了。其实本质就是一种互联网玩家在特定规则下定义的符号而已。和游戏装备一样一样的。

既然和游戏装备一样一样的,那就说明,只要这种“玩法”还有人认可,就值钱。所以,我虽然不认为他们是货币,但不否定其可以交易。

最近,委内瑞拉出现了“石油币”。这是什么?这其实不就是“实物货币”吗?这是在货币产生之前物物交易时候的东西。委内瑞拉搞石油币,本质是想在预售石油。因为其石油币是要用其他纸币购买的,那就是美元。相当于委内瑞拉预售了石油,获得了美元。如此而已。不是什么新的货币。就像我们买的中石油中石化加油卡。

作为货币,比特币莱特币们,最终会原形毕露,没他们什么事。

但这种网络符号的挖掘技术,就有可能应用到更多的领域中,成为将来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基础。可见,有价值的是技术,和货币没什么关系。

虚拟币私下交易,收到了黑钱,我会被判刑吗?

我的回答绝对准确,因为我刚经历了这件事情,可以关注我,我置顶的微头条,就是说的这件事。

首先你是否知情这笔钱是黑钱,如果知道,肯定会被判刑!

如果不知道,会被列为犯罪嫌疑人

第一,与你交易的人是否被抓,他的供词很关键,说认识你,几乎就完蛋了,如果说不认识不知情,你还是犯罪嫌疑人。

如果打钱的人被抓,你会被移交至破案地的公安局协助调查,如果你只是嫌疑人,在那边审理了,不能证明你有罪,会很快被移交至户口所在地公安局,一般回到当地就没啥事了,也不会关你,只是让你不能离开本地,并保证随叫随到。

第二,公安部门会调查你的通讯设备,如果你的设备有明确字眼,知道钱的来历不明,你也会被判刑,如果没有,你还是犯罪嫌疑人。

作为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受到很多限制,但总比判刑要好,也不会有案底。

虚拟币交易一定要走平台,中国是不承认虚拟币的价值的,并且现在很多银行在封杀虚拟币交易。

所以说,尽量远离虚拟币。

关于特大虚拟货币案例,虚拟币私下交易,收到了黑钱,我会被判刑吗?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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