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高手”会成立这样的四家公司?-四家公司

基金定投 阅读 31 2024-11-08 14:30:31

关心股权的企业家朋友经常会在抖音头条上刷到类似这样的广告:

哪4家公司呢?

首先,最顶端是家族公司,是所谓的“钱袋子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不做任何业务,用来投资其它项目,或者购买需要的东西,这样可以免缴20%个税;

然后在底下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用来做持股平台,把投资人和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装进去,投资人和员工只有分红权,没有决策权;

再往下,才是真正做业务的主体公司,这家公司千万不要用自然人持股,目的是隔断风险;

最底层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用来解决老板开销。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不需要进项,综合税率5%,进账500万,可以拿出475万。

“高手”真的会成立这样的四家公司吗?我们来分析一下这种设计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画在主体公司下面,主体公司不是这个个独企业的出资人。按照广告的意思,个独企业应该是老板自己注册的,这样才可能用个独企业来解决老板的开销。

其次,投资人很可能不愿意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因为这种结构下,作为投资人,不要说决策权,可能连知情权都没有,因为严格意义上,间接持股并不是公司股东。

第三,大股东把公司的钱倒腾出来,放在个人独资企业,供自己和家人花销,合伙人和已经持股的员工都不会同意。

最后,更大的风险在于怎么把钱“倒腾”个人独资企业里?,有人支招,建个网站,注册个商标,高价回租给主体公司用。你们要知道,虚假交易、关联交易、虚开发票,通过这些操作使实控人账户资金回笼,面临的就是刚才说的触犯税法和刑法风险。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在税收洼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利用个独个税核定征收的政策来进行所谓“税务筹划”,成了流行的避税节税手段,有很多人在平台上大讲特讲,搞得现在“个独”都快成了偷税漏税的代名词了,监管很关注,风险非常高。

利用“个独”避税最后变成了逃税,最典型的案例是淘宝主播薇娅的逃税案。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在税务调查过程中,薇娅配合并主动补缴税款5亿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最终,薇娅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薇娅有多家个独企业设在“税收洼地”上海崇明。崇明岛上的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通过该方法,薇娅可以大幅度降低税负。

不光薇娅,雪梨、林珊珊等头部主播也通过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最终都被监管认定虚构业务。

从这些案例来看,监管采取的是穿透式管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他们逃税。

这意味着通过在税收地外设立个独的方式来避税,将直接面临逃税风险。

我们要理解,广告要抓眼球,一定会简化很多细节,同时又强化某些要素(也就是所谓营销的“痛点”“痒点”),所以在现实中是不能照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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