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做铝合金门窗的地方
文章目录:
1、说起南昌县和文港镇 你最先想到什么2、江西2020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发布3、以旧换新江西多地传来新消息
说起南昌县和文港镇 你最先想到什么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欧阳兴、实习生江亚蔓报道:江西是个好地方。5月18日,有网友罗列了我省的“中国特色之乡”,其中南昌县被誉为中国建筑之乡,进贤县文港镇则被誉为中国毛笔之乡。
25个“极品”县市你知道吗
根据网友归纳出来的“极品”县市,记者发现其遍布我省各地,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极品”县市,都足以令人骄傲。
来自广昌县的张小姐说,以前只知道家乡的莲子很有名,对江西其他地方不太了解,如今看完这些“极品”县市后,感觉长了不少知识。
网友罗列的25个“极品”县市有,中国挖掘机之乡—广丰县;中国长寿之乡—丰城市;首个中国长寿之乡—铜鼓县;中国夏布之乡—分宜县;中国歌词之乡—樟树市;中国傩舞之乡—南丰县;中国建筑之乡—南昌县;中国灯彩艺术之乡—石城县;中国板鸭之乡—遂川县;中国淡水珍珠之乡—都昌县;中国民间戏剧之乡—鄱阳县;中国书法之乡—东乡县;.中国脐橙之乡—信丰县;中国蜜橘之乡—寻乌县;中国蜜梨之乡—定南县;中国油茶之乡—兴国县;中国香榧之乡—黎川县;中国莲花之乡—莲花县;中国竹子之乡—宜丰县;中国瑞香之乡、中国花木之乡—大余县;中国桂花之乡—武宁县;中国莲文化之乡—广昌县;中国才子之乡—抚州市;中国毛笔之乡—进贤县文港镇;中国温泉之乡—宜春市明月山温汤镇。
欢迎读者继续罗列补充
看完25个“极品”县市后,来自安义县的李先生觉得有些遗憾。他说,据粗略统计,总人口20余万的安义县,有13万余人在全国各地从事铝合金加工、销售,每10个加工铝合金、塑钢门窗的人中,就有8个是安义人,这是名副其实的中国铝合金之乡。对此,网友“天天向上”表示,这只是网友归纳出来的“极品”县,其实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特色。你知道有哪些特色县市呢?欢迎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791—86849315)补充。
江西2020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江西2020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发布:有人在省中医院遇上“医托”被骗
▲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现场。摄影丨记者黄睿靖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记者董文涛)3月9日上午,江西省消保委发布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涵盖了汽车质保、酒席定金、医疗服务、食品安全等生活中常见的消费纠纷问题。据了解,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消保委(消协)组织2020年登记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456568件,其中咨询261764件、投诉101238件、举报93566件,诉求办结率达98.92%,消费投诉调解成功率达71.2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691.76万元。
以下是2020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详情,快来看看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一、4S店拒绝车辆质保,省消保委介入调解
【案情简介】2017年7月份,上饶市余干县消费者赵先生在南昌市洪都北大道某4S店购买了一辆SUV汽车,车辆价款18万余元。购车后,赵先生按保养时间规定,在该4S店先后进行了含首保在内的2次保养。之后因为消费者常住地为上饶市余干县,不方便专程异地来南昌市进行车辆保养,所以消费者于2018年6月起,开始在余干县当地联系有资质的正规汽车维修服务点进行保养。2020年初,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出现发动机烧机油现象(冒白烟、机油消耗快),因该车尚在“三年或10万公里质保期内”,故消费者联系4S店要求对该车履行质保责任。该4S店销售人员以消费者未到4S店保养为由,拒绝质保。2020年4月14日,消费者来到江西省消保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省消保委受理该投诉后,立即展开相关调查核实工作,多次联系4S店售后负责人对接该投诉。省消保委还通过余干县消协,收集了消费者在余干县进行保养的汽车维修服务点营业执照、保养记录、用材进货渠道及合格证等材料。最终,消费者和4S店在省消保委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1.4S店为消费者免费维修发动机烧机油故障;2.4S店为维修竣工后的车辆提供一年或两万公里(以先到为准)质保;3.如消费者未按4S店要求每六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为准)去4S店作定期保养,则不再享受车辆质保服务。
【案例评析】《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只要不是由于汽车维修服务点使用了劣质零件,或者维修过程直接导致出现车辆质量问题的情况,即使消费者未选择在4S店保养或维修,4S店也应提供相应的质保及三包服务,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维修保养服务的权利。本案中,4S店销售人员以消费者未到4S店保养为由拒绝质保的行为是错误的。但由于消费者在外保养时,未能保留好相关保养记录等材料,导致和4S店就质保问题出现纠纷。最终经省消保委调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省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在4S店以外的正规汽车维修服务点进行汽车保养时,应保留好保养记录、用材进货渠道及合格证等材料,避免事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案例提供单位: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新冠肺炎疫情无奈,消费者组织有爱
【案情简介】2020年正月,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王先生的投诉,反映其于2019年10月在金溪县某酒店预定了2020年1月28日举办婚礼的酒席,缴纳2000元定金,并充值2万元预付费(当时店内搞活动,实行充1万送1500元,卡内实际金额为23000元)。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王先生于2020元1月26日到酒店办理退酒席事宜,并要求退回定金2000元,同时退回充值的现金2万元。但酒店只同意退2000元定金,充值的2万元不予退回,并强调预充值只能用于以后消费。双方争执无法达成一致,王先生只好投诉至金溪县消保委。
【处理过程及结果】抚州市金溪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地政府已启动应急预案一级响应,禁止举行聚餐、酒席等活动。在该投诉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消费者王先生认为因疫情影响,不能办酒席,其预付大额现金,担心出现变故,故要求酒店退还定金及预付款。酒店代表表示,将在开业后退还定金款2000元,但充值的2万元不能退,可在酒店开业后消费。2020年1月27日下午,金溪县消保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向经营者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政府出台的疫情期间相关规定,多次协调双方意见,最终双方同意达成以下协议:酒店于2020年2月9日退回消费者预付的2000元定金和2万元充值,共计2.2万元,并当场签订了消费者争议调解协议书。消费者表示满意,连连感谢消保委工作人员,说:“疫情这么紧张无奈,但我在你们这里却感受到了关爱。”
【案例评析】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地方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禁止酒店、宾馆及社区、农村举办10人以上聚餐、酒席;禁止人员外出等活动。随之而来的酒店、旅游等相关合同退定投诉日益增多,不少消费者都遭遇了退定金困难问题。在此特殊形势下,对于消费者向酒店经营者预定的酒席,可以予以取消;对消费者已交付定金,可要求经营者退还。这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情势变更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如拒不执行,可以认定为无理拒绝或者拖延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八款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案例提供单位:抚州市金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三、遇上“医托”被骗,消协介入获赔
【案情简介】2020年12月28日,消费者朱先生到上饶市万年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其到省中医院看病时遇上了医托,被骗取了1470元,请求消协组织帮助,追回被骗款。朱先生是万年县人,因患有轻微的脑梗阻,于2020年12月28日前往省中医院接受诊疗。但刚踏进门诊二楼大厅,就有一位男子主动向朱先生搭话,询问朱先生来看什么病。得知朱先生患有脑梗后,该男子便告诉朱先生说省中医院“国医堂”有位姓徐的老中医治疗脑梗很有名,并声称其父亲曾患有脑梗,就是徐老中医治好的。随后,该男子主动带朱先生到省中医院后院的“国医堂”找徐老中医。但刚走到“国医堂”一楼门口,又来了一名中年女子,主动跟该男子打招呼,该女子称徐老中医已经退休,现被聘请于某民办医院坐诊。女子随即称自己也正好要去该医院找徐老中医开药,并邀请朱先生一同前往。朱先生跟着该女子搭乘出租车前往该医院挂号后,该女子带着朱先生径直上了二楼,随后再次碰到一名女子,也声称自己是等徐老中医看病的。三人一同进入诊疗室后,两位女子主动让朱先生先看病。徐老中医对朱先生做了简单问询后,便给朱先生开具了价值约上千元的中药方子,药材足足有半编织袋。待朱先生拿了药准备回万年时,方察觉事有蹊跷,便马上返回到省中医院求证是否存在一位姓徐的退休老中医,医院人员回复查无此人,并提醒朱先生可能是被医托骗了,朱先生随即向上饶市万年县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万年县消协接到投诉后,十分重视,工作人员次日(29日)上午就赶往南昌调查处理。在事发地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西湖区消协的协助下,一起来到该医院调查。所谓的徐老中医看到消协工作人员后,手足失措,闪烁其词。之后,该院院长等人来到现场,通过向院方阐述相关法律法规,该院领导当场表示全额退款并愿意支付经济赔偿。最终,通过消协工作人员与院方的交涉,该院与消费者朱先生达成协议:院方退还朱先生药款1470元,并接受惩罚性赔偿1600元,合计人民币3070元。对该医院涉嫌违法的其他行为,消协组织已依法建议属地执法部门立案调查。
【案例评析】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医疗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近年来,“医托”类案件发案频繁,受害群众多、危害大。一是侵犯了被害人财物所有权,二是扰乱了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三是破坏了正常的医患关系,四是贻误了患者最佳的治疗时机,危害其生命安全。从公安机关破获的“医托”行骗案件可以看出,“医托”行骗行为呈现出职业化、专业化的趋势,其主要的运作模式是:行骗集团的首要分子幕后组织操纵整个犯罪的实施,寻找不良医疗机构合作,雇用人员到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医疗机构及周边旅馆诱骗外地患者到不良医疗机构就医,收取高额的挂号费,并开出所谓的特效药方,将成本为几十元的药品以十倍、几十倍的价格卖给患者,从而达到利用廉价药品骗取患者高额“药费”的目的,最后按照不同分工进行分成。广大患者在前往医疗机构就诊的过程中应提高警惕,不要随意和陌生人搭话、交流,在遇到疑似医托人员行骗时,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案,维护正常医疗市场运行秩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例提供单位:上饶市万年县消费者协会)
四、儿童玩蹦床骨折,消协调解获赔偿
【案情简介】2020年5月1日,消费者孙先生带其孩子在九江市濂溪区某蹦床乐园游玩时,孩子摔伤并造成手臂骨折。之后,消费者联系该乐园负责人协商处理相关事宜,但经营者一直在找借口拖延不出面处理。6月8日,孙先生向九江市濂溪区消费者协会莲花分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濂溪区消费者协会莲花分会收到孙先生投诉后,依法受理该投诉,并展开调查工作。经联系经营者,确认孙先生反映的情况与事实基本相符。经营者表示其在乐园入口处张贴了安全告知,已起到安全告知义务,而孩子摔伤是因为在乐园游玩过程中家长看管不周导致的,不应该由经营者承担责任。虽然经营者在乐园入口处张贴了安全告知,起到了安全告知义务,但未尽到相关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仍需对孩子受伤问题负责。经濂溪区消费者协会莲花分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蹦床乐园同意赔付孙先生孩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共7千元。
【案例评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相关规定,该蹦床乐园应赔付孙先生孩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案例提供单位:九江市濂溪区消费者协会)
五、酒精质量存疑,消协帮助维权
【案情简介】2020年2月14日,四川省眉山市汪先生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了5000瓶酒精消毒液,准备用于捐献湖北疫情重灾区的医院及其他公益组织。但汪先生收到货后,发现该批次酒精消毒液包装劣质,且跟客服提供的产品图片不一致,产品资质不全,怀疑该批次产品为劣质产品。汪先生立即与商家联系要求退还所有货款,但该公司拒绝退款,协商无果。汪先生遂向该网店注册地的吉安市青原区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青原区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经营者取得联系,通过调查取证,确认汪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向经营者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内容及法律责任。最终,经营者同意退还汪先生所有货款36000元。汪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同时,青原区消协还将该公司涉嫌销售劣质产品的问题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案例评析】在日常消费中,由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专业性知识不对等等问题,消费者很难如同经营者一样获知较为真实全面的信息,加上许多经营者善于包装产品、善作广告,消费者往往只能得知表面而不能深入了解。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该条规定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明确了经营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应尽义务。本案中,经营者并未告知汪先生商品实物与网购产品图片不一致,违反本条规定,应当遵守并履行法定义务。(案例提供单位:吉安市青原区消费者协会)
六、三无产品质量差,消协助力退货退款
【案情简介】抚州市黎川县消费者闻某于2020年3月15日在某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购买了微耕机。购回后发现没有合格证书,没有三包凭证,机器铭牌上没有出厂编号,没有生产日期,下田作业时打坏变速箱大小齿轮。送去修理,修理工拆开后,发现原来机器卡簧没有安装,变速箱漏油,导致在使用过程中无法正常合理使用,跟经销商反映要求退款,经销商不同意,于是向抚州市黎川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退货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黎川县消协工作人员经调查,证实该型微耕机在销售时未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农机产品三包凭证,商品铭牌也没有出厂编号和生产日期,投诉人所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确实存在,且经销商刘某也确认属实。2020年5月16号,黎川县消协组织双方调解,工作人员向经销商仔细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告知其应当履行法定义务。最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由投诉人将其购买的该型微耕机退还给被投诉人,被投诉人一次性退回投诉人购货款4000元,双方就投诉事项达成和解。之后,黎川县市场监管部门就该经销商涉嫌销售无产品合格证和农机产品三包凭证的行为予以处理。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涉农案件,消费者购买的微耕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案件中,经销商存在主要问题,销售的微耕机无产品合格证和农机产品三包凭证等。《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必须标注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规格等级、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等明确信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经销商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退款给消费者。(案例提供:抚州市黎川县消费者协会)
七、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消协调解依法获赔
【案情简介】2020年2月8日,消费者晏先生在赣州市信丰县某超市购买了4瓶进口啤酒,发现已超过保质期一个星期,便要求超市退货并赔偿。协商无果后,消费者通过电话向赣州市信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超市依法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信丰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此投诉进行调查调解。经查,由于当时正处于新冠疫情防控非常时期,消费者晏先生于2月8日通过该超市线上商城下单购买了包括4瓶进口啤酒在内的生活食品。消费者晏先生出示了购物小票和所购买的啤酒,购物小票显示啤酒折扣后共计46元。随后,工作人员对该超市啤酒饮料专柜检查中,发现消费者所购买的同款啤酒已过期一个星期。工作人员联系超市负责人进行调解,表示消费者有权就此事依法向超市进行索赔。最终,晏先生和超市方面就此事达成了调解协议,超市立即对过期啤酒进行下架处理,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由超市赔偿消费者晏先生经济损失800元。
【案例评析】《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问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案例提供:赣州市信丰县消费者协会)
八、门窗质量起纠纷,耐心调解挽损失
【案情简介】2020年11月20日,南昌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涂先生投诉,反映其于2020年8月在江西某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订购了一批窗户,店方提供的样品是1.4毫米的壁厚产品,但是实际交付是1.2毫米厚。此外,消费者反映订购的是氟碳钛金灰(活碳是一种工艺),但厂家对氟碳漆给出的解释是只是名称,不属于工艺。消费者对此不认可,表示氟碳是一种工艺,希望南昌市消保委协调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南昌市消保委接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销商称:“消费者涂先生当时来公司订制一批铝合金门窗,用于家庭装修。就给了其铝合金厂家提供的样品目录选择,涂先生选中了一款标示“氟碳钛金灰”的款式。“氟碳钛”是厂家标注的名称,且经销商认为这只是铝合金的一个名称而已。经销商表示,如果消费者涂先生称提供的样品是1.4毫米壁厚,可以让他拿出样品来对证,再者公司给出的订单明确写的是1.2毫米。消费者涂先生没有拿出样品,况且订单上写明了1.2毫米壁厚,由此可以认为双方订制的铝合金壁厚应当是1.2毫米。但经调查,“氟碳钛”是一种生产工艺,并不是商品名称,作为经销商应当知道所提供的商品标签所标示的意思,而不是所谓生产厂家标识错误,推脱自身的责任。经销商存在混淆视听行为,其所销售的铝合金门窗并不是“氟碳钛”。最终,经南昌市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退款5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和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销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例提供:南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九、置换补贴未到位,消协出手拿回来
【案情简介】某消费者于2019年4月在景德镇市昌南新区某4S店购车后,4S店当时许诺的3个月内即可收到6000元车辆置换补贴,但一年时间过去仍未收到,且多次和厂家商家沟通均没有结果。消费者遂于2020年3月19日向景德镇市消费者协会和景德镇市昌南新区市场监管局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3月24日,消协工作人员组织消费者和4S店现场调解。4S店表示因为消费者失误,旧车强制保险单未上传,导致补贴一直不能下发。因该店置换补贴要在系统中上传资料后经总部核查才能返还,故不同意赔偿该消费者置换补贴6000元。消费者则指出,当时是该4S店销售员张某与其对接置换相关事宜,所有材料已第一时间发给张某。消费者一年来多次通过微信,和张某联系置换补贴,张某从来没有告知他缺少材料,所以消费者也坚决表示是该4S店的责任。第一次现场调解陷入僵局。3月27日,工作人员组织第二次调解。张某表示已告知消费者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的,并称不是其过错,但是从消费者提供的聊天记录中显示,消费者并不知情。经工作人员多次询问,张某最终承认是由于自己未注意公司新政策变化,一直没有告诉消费者要补齐新的材料,导致本该属于消费者一年前拿到手的置换补贴一拖再拖。4S店售后经理得知真实情况后,当场表示一定会妥善处理这次投诉。最终,消费者于4月29日收到了6000元补贴。
【案例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4S店销售人员未明确告知消费者需要提供的所有材料,导致消费者应得的车辆置换补贴迟迟不能到位。(案例提供:景德镇市消费者协会)
十、履行义务不到位,消协助力退学费
【基本案情】2020年1月19日至20日,吉安市吉安县消费者协会通过电话、来访、网络等方式共接到肖某、凌某等25名家长的投诉,反映他们为孩子在吉安县某教育培训机构报名参加英语培训,后该培训机构因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培训辅导义务。学生家长要求该培训机构退回多收的学费或继续开课,经多次与该培训机构协商,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处理过程及结果】吉安县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经查:该培训机构从2018年1月开始招收学员,进行英语辅导,学员多达上百人。2020年1月5日及15日,该培训机构负责人先后两次在家长微信群中发出通知,宣布春节后暂时不开课并承诺将退还未培训的课时学费。但消息发布后,该培训机构负责人却一直不接听家长的电话,也不回家长微信。吉安县消协工作人员经多方努力终于打通该培训机构负责人电话,该负责人表示在外地,不能前来处理,并称账上没钱,要宣布破产,退不了费。之后,工作人员通过调取该培训机构财务帐户,发现2019年11月份,该培训机构账面上还有资金14.3万余元,并且直到2020年1月4日仍在收取学费。调查中还发现,共有78名学生应该退还培训费,金额合计98728元。该培训机构存在故意隐瞒事实、欺骗学生家长的情况。经吉安县消协多次组织调解,该培训机构同意退还学费。截止2020年2月14日,该培训机构共计退还67名家长学费89856.7元。其余11位家长因疫情原因不能现场核实,待核实后办理退费手续。2020年4月底,所有学生家长全部收到应退培训费,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事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的经营者,应当如实告知受教育者关于培训目标、课程设置、师资状况、教学地址、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情况,不得有下列侵害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采用虚假广告、保证升学或者就业等欺诈手段诱导受教育者;(二)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三)降低教学标准、安排不合格的教学人员从事教学活动,不提供相应的教学设备和设施;(四)以不正当手段使受教育者提前终止或者延迟学业。”本案中,该培训机构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培训义务,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其履行约定或者退还费用。(案例提供:吉安市吉安县消费者协会)
来源:江西新闻客户端
以旧换新江西多地传来新消息
10月25日,我省印发了
《关于全面落实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
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
提出
全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
持续举办汽车、家电、家装厨卫
电动自行车、居家适老化改造等
以旧换新活动。
详情点击下方文字:
全面落实!江西印发最新通知
南昌:汽车以旧换新 激发消费潜能
在此之前,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印发了
《关于追溯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时间的公告》
将可享受我省加力支持汽车置换补贴政策的
购买新车和转让旧车时间
向前追溯至2024年7月24日(含)
详情点击下方文字:
享受时间前溯!补贴政策最新调整
一起来看看
近期
江西多地“以旧换新”有什么新消息?
南昌
南昌市线上家电以旧换新
补贴活动上新
活动时间
2024年10月25日10:00至2024年12月31日24:00
(配额补贴发完即止,具体截止时间以官方通知为准)
补贴对象
领券支付核销位置定位及收货地址为南昌市的个人消费者(后续根据有关要求和活动推进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活动商户
详见云闪付APP江西省南昌市线上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页商户清单
补贴范围
云闪付APP实名注册的用户登陆政策实施专区页面可分别领取8类家电品类券至云闪付APP卡包(以下简称“品类券”),每类“品类券”包含一、二级能效折扣券各1张。已在其他省市领取同一类“品类券”的用户,无法在本市重复领取。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二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按照产品最终成交价格的15%给予以一次性以旧换新立减补贴;
对购买一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按照产品最终成交价格的20%给予以一次性以旧换新立减补贴。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最终成交价格指销售企业剔除各类优惠后开具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且产品最终成交价格不得超出全省在售家电产品信息库中指导价。
家电品类券有效期
“品类券”有效期为申领之日起3日内,到期自动失效,补贴活动期间可再次领取。
消费者补贴流程
1、实名认证: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或其他线上商户进入江西省南昌市线上家电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应用,通过平台完成实名认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
2、领取补贴:消费者通过全国资格核验平台校验是否有领取资格,服务平台核验通过后,消费者可领取8类家电产品的一、二级能效线上补贴券。
3、立减补贴:领券后,消费者在参与商户的线上渠道购买提供政策适用商品时,在订单支付环节调用云闪付APP控件支付完成票券的核销。每类“品类券”只能核销1张抵扣券。如发生退货,当天撤销订单T+1日退券,次日以后退货隔日退券。同一消费者活动期间在线上线下一共只能享受核销范围内的产品补贴一次,即每类产品仅能核销一次。
注意事项
(一)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消费者。消费者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二维码等亲自到店参加。
(二)参与消费者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商品。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活动只限成功完成支付的交易,非成功交易、撤销交易等不能享受优惠。
(四)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
(五)消费者可登录云闪付APP江西省南昌市补贴政策专区页面查询实施细则或致电中国银联客服电话95516咨询有关事宜。
领券入口
扫码立即领券
抚州
抚州市家装厨卫“焕新”
消费券开抢!
补贴范围及标准
活动时间
2024年10月19日—12月31日
消费券首次发放10月19日上午9:30
后续期次初步计划为每周五上午9:30(根据活动组织情况调整),消费券有效期从发券日至下周四23:59:59,最后一期优惠券有效期至12月31日23:59:59。
补贴范围
重点支持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等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对消费者在新房装修中所购买的物品和材料可参照执行。补贴范围主要包括:
1、成品家具类:含床、沙发、桌椅、柜子等。
2、家装建材类:含瓷砖、卫浴、橱柜衣柜、门窗、地板、窗帘、灯具、开关、石材板材等装修材料及物品。
3、智能家居及家电类:含智能门锁、智能语音设施、智能沙发、智能床、智能健身设备、智能扫(洗)地机、智能马桶、智能晾衣架等(其中,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及手机、平板电脑等3C电子产品,在本次家装厨卫“焕新”补贴中不予支持)。
4、家庭适老化产品类:含护理床、轮椅、紧急呼叫器、助听器、电子血压仪、电子血糖仪等。
参与对象
在抚州市内参与商户消费并在市内开具发票的个人消费者。
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补贴范围的产品且价格在500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最终成交价格20%的消费补贴;活动期间,同一消费者享受的消费券补贴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同一家装地址享受的消费券补贴累计不得超过3万元。(原则上同一家装地址对应的消费者不超过3人)
消费券种类
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限领满500元减100元消费券4张、满1000元减200元消费券2张、满2000元减400元消费券3张、满5000元减1000元消费券4张,满10000元减2000元消费券2张。
消费者领券核销流程
①下载注册:消费者确认需要采购补贴目录中的商品后,实名下载、注册建行生活APP,扫脸绑定本人银行卡,手机定位在抚州市范围内。
第一步
第二步
②线上报名:活动开始后在建行生活APP首页轮播位找到“抚州市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消费券”活动页面(该页面仅展示消费券,不可直接领取),点击“消费者报名入口”填报个人身份和房产信息(房产信息填写不准确将无法报名)。
③到店领券。报名成功后消费者点击报名页面的“购买展码”可见报名成功二维码,携本人家装地址房产证明文件,到活动商户门店展示给商家。由商家查看消费者报名信息,确认符合活动规则后,消费者用建行生活APP扫商户的领券二维码领券。
④付款核销:可通过“建行生活APP-我的-优惠券”查看补贴券。支付时,点击优惠券-去使用-选择适用商家-点击“买单”-输入订单金额-系统自动调用优惠券完成核销支付。支付时输入的订单金额需大于最低起用金额(注意界面是否反显补贴金额)。
⑤提供补贴材料:消费者将本人身份信息及支付信息(建行生活订单号及截图)提供给商户申报补贴。
详见“建行生活APP”抢券页面《消费者使用流程》
商家核销及垫付资金补贴申领流程
①核实消费者信息并出示领券二维码:已入围商家点击“补贴申报入口”登录后,扫消费者的报名成功二维码,核实消费者信息,查看与消费者关联的家装地址的累计申报补贴金额。
②指导消费者核券满减:对符合规则要求的消费者出示领券二维码,指导消费者领券核销并申报补贴。
详见“建行生活APP”抢券页面《商户操作流程》
参与商户及各县区热线
消费者也可以在建行APP上查看相关活动参与商户名单
首批参与商家名录
(商户动态征集,正在持续更新中……)
家装厨卫“焕新”消费提示:从严从重依法打击恶意套取政府消费券、哄抬物价等行为!
其他活动问题可资讯各商务局及建行网点:
景德镇
景德镇
家装厨卫“焕新”活动
火热开启!
上饶
上饶市
家装厨卫“焕新”活动
正式开幕!
吉安
吉安市支持家装厨卫“焕新”
细则来啦!
9月30日,吉安市商务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吉安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其中支持家装厨卫“焕新”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重点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促进智能家居消费,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在2024年12月31日前(起始时间由各地选定各自服务平台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具、家装建材、家电(列入家电以旧换新支持范围的8类家电产品除外)、智能家居等物品和材料价格在500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最终成交价格20%的补贴,每位消费者申领的补贴不超过1万元。对消费者在新房装修中所购买的物品和材料可参照上述补贴标准执行。
家装厨卫补贴产品类别:
1.旧房装修所用的家具、卫浴、建材产品。包括沙发、床品(含床垫、床头柜)、桌椅(含茶几、衣架、鞋架、电视柜、电脑柜)、餐桌、柜子(含橱柜、浴室柜等)、马桶、浴缸、淋浴器(含花洒、淋浴房)、台盘、瓷砖、门(含铝合金门、木门)、窗户、地板(实木、强化、复合等)、灯具、窗帘等。
2.厨卫局部改造产品。烹饪机(含电磁炉、微波炉、电饭煲、电饼铛、料理机、烤箱、空气炸锅、面包机、咖啡机、高压锅、豆浆机等)、洗碗机、消毒柜、净(软)水器、厨房垃圾处理机等。
3.智能家居产品。智能洗地机(吸尘器)、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盖)、智能门锁等。
4.适老化改造产品。老年人护理床、轮椅(助推器)、安全监控装置、自动感应灯具、闪光振动门铃等。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以绿色、环保、智能、适老为引导方向,科学合理细化支持品类。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及手机、平板电脑等3C电子产品,在本次家装厨卫“焕新”补贴中不予支持。
(二)商户及产品的征选
为公平、规范、高效推进家装厨卫焕新,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各县(市、区)需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征集属地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服务平台,征集参与销售商户和产品。参与商户、品牌企业在活动期间需按要求提交资料,经审核公示后分别入选参与商户信息库和在属地销售家装厨卫产品信息库。
(三)补贴标准及流程
补贴以消费券立减形式直补消费者,线下门店到店扫码领取,统一冠名“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消费券”。面额设置为满500元减100元,满1000元减200元,满2000元减400元,满3000元减600元,满5000元减1000元,满10000元减2000元,每位消费者实名制领取消费券。
具体可参考以下流程:
1.消费者实名注册并登录第三方平台,进行线上实名认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房产信息等信息后进入领取页面,通过身份验证并签署承诺书(如配合上门核验使用安装情况等内容)后,可领取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消费券,消费券设置合理的有效期,避免消费券沉淀。
2.消费者在参与补贴的销售商家选购相关智能家居、旧房改造、局部改造补贴品类产品,结算付款时系统将自动核销优惠补贴券,消费者在使用消费券时,无需提供旧物置换,但销售商家应为消费者处理废旧家具(特别是床、沙发、衣柜等可移动家具)提供便利。消费者不能将补贴范围内商品与其他非活动商品一同付款,否则无法享受补贴。
3.销售商家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按照规定结款周期,提供销售发票、出库单凭证、交易流水、货品到家及产品安装等有关材料,经各地牵头部门分别审核通过后,拨付相应补贴款项至销售商家账户。
以上流程由各县(市、区)按照“便于监管、易于操作”的原则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并完善各类风险控制条款。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
(四)发票及参与商户要求
1.消费者到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相关产品,需开具吉安市增值税发票(普票或专票)。发票需要开给消费者,不得开具给任何组织或机构。发票购买方名称部分需为申领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部分需填写申领人身份证号;发票销售方名称部分需为企业名称,服务名称部分需为各地补贴范围内商品,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等信息需完整,发票栏须严格注明“家装厨卫—补贴商品名称”(需与当地补贴商品名称一致),备注栏须备注“本发票已享受吉安市**县/市/区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消费券”。补贴范围内的每一类商品须单独开具一张发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单张发票金额不低于500元。
2.各地应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第三方平台和参与商家,参与商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进销存管理制度,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失信等行为。
(2)销售、服务网点布局在吉安市辖区内,能满足消费者需求,且具有较强的仓储、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能力,货源充足、供应及时。
(3)开通市级家装厨卫“焕新”服务平台对公结算账户,每笔核销资金均入公账且开具税务发票。
(4)有单独的收银系统,建立清晰完整的销售台账,完整、准确记录每笔消费订单情况,及时准确提交补贴相关凭证及销售数据,积极配合商务、财政、审计、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和第三方审计机构的监督核查。
(5)具备和市级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落实“支付立减”(领券满减)等补贴政策要求,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过程结算等安排。
(6)具有家居建材及智能家电等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品类的产品品牌授权书。
(7)提交承诺书,承诺支持并遵守补贴活动规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配合活动组织单位协调处理资金补贴等相关诉求纠纷,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
(8)服务优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标识及活动公告,明确活动程序,指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目前,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已下放至各县区具体开展,各地正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即将全面启动,各县区商务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新余
新余市家装厨卫“焕新”
补贴活动来袭!
活动时间
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消费者2024年10月18日10:00开始可以在建行生活首页轮播位或本地优惠找到“新余市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专栏进行登记注册。
参与对象
在新余市范围内进行住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的个人消费者。
补贴范围
成品家具类:床、床垫、沙发、茶几、桌、椅
家装建材类: 瓷砖、地板、橱柜(含定制)、衣柜(含定制)、书柜(含定制)、卫浴(浴室柜、花洒、马桶、蹲便器、浴缸、淋浴房)、水槽、水龙头、集成吊顶、门窗(含定制)
列入家电以旧换新支持范围的八大类以外家电产品类:扫地机、洗地机、智能马桶盖、智能门锁、消毒柜、洗碗机、净水机、吸尘器、空气净化器
补贴范围根据上级要求及活动实际开展情况,由市商务局进行动态调整。
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补贴范围内的产品且价格在500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最终成交价格20%的补贴,每人申领的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户领取人数不超过3人(需直系亲属)、补贴不超过3万元。
活动平台
“建行生活”app
补贴券种类及领取
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限领分为满500元减100元2张、满1000元减200元2张、满2000元减400元2张、满5000元减1000元2张,满3000元减600元1张、满10000元减2000元1张、满20000元减4000元1张。
消费者登记注册成功获取申领资格后于次日上午10:00可进行领券。
补贴券每周五上午10:00进行滚动投放(根据活动组织情况调整)。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消费者操作指引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商家注册和报名指引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商家核券和补贴申请指引
咨询电话:
【新余市商务局】
0790-6441452
【渝水区商务局】
0790-6236611
【分宜县商务局】
0790-7139152
【高新区对外合作局】
0790-6860318
【仙女湖区经济发展局】
0790-6855656
【新余市建行】
0790-6411226、18173939227
宜春
宜春市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参与商户线上报名开始
一、商家注册
操作流程
1.商家通过建行生活APP商家报名入口或微信扫如下商家报名登陆入口二维码报名。
“建行生活”APP报名入口页面
或微信扫描以上二维码
进入商家报名入口
2.系统显示“商家登录”页,在该页商家点击【商家法人注册】链接,进入“商家法人注册”页。
3.商家按“商家法人注册”页显示要素所属城市选择“宜春”,然后填写法人信息与商家营业执照名,所有信息必须与营业执照上严格一致,确认输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注册】。
4.系统后台接收提交信息,核验成功后完成商家法人注册。(注意:法人姓名、身份证号必须是本人的,法人姓名与商家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一致)
第一步
第二步
二、商家报名
操作流程
1.商家登录应用首页,点击【商家入围申请】。(必须用已注册的商家法人信息)
2.根据“补贴申领平台”页显示输入“商家简称”,确认归属商家参与活动申报的区县。
3.商家法人上传一个“商家入围申报文件”(PDF版本),该文件内容按页面上提示的《商家申报汇总材料》编制。确认输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
4.管理后台审批人审批入围申请。
第一步
第二步
商家申报汇总材料如下:
以下材料按顺序编制在一个PDF文档中:
(一)2024年宜春市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商户报名表、承诺书(详见附件1、2)。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个体企业提供“电子税务局相关截图证明”。
(四)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市级家装厨卫“焕新”服务平台银行对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有进销存信息化管理的收银系统截图及照片(系统内用户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包含企业销售具体明细、类别,不能只显示汇总数据)。
(七)线下实体店门头、店内景照片各1张。
(八)“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打印法人信用报告。
(九)家居建材及智能家电等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品类的产品品牌授权书。
(十)参与活动商品清单。
附件1:2024年宜春市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商户报名表
识别上方二维码下载
附件2:2024年宜春市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商户承诺书
识别上方二维码下载
萍乡
萍乡市家居焕新消费补贴活动来啦!
九江
九江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公布!
事关消费品以旧换新
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九江市商务局、九江市财政局、九江市公安局、九江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于2024年10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针对在消费品以旧换新开展过程中发生的骗补、套补、价格欺诈、作弊伪造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的核查和执法惩戒工作。为提高核查执法效率,经研究决定设置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和邮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电话、邮箱
电话:0792-8139282
邮箱:scyxhsmfwk@163.com
二、举报内容
在家装厨卫、家电、电动自行车、汽车报废(置换)更新等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骗补、套补、价格欺诈、作弊伪造等违法行为。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1.个人串通商家虚假交易或谎报消费金额、多开发票套取政府补贴。
2.个人委托商家代开发票、提供虚假交易信息。
3.商户伪造、变造发票、能效标识、旧机照片等申报资料。
4.以个人名义获得补贴后,将获得补贴的商品从事营利性活动。
5.以公司、社团等名义教唆员工以个人名义申报补贴,实为公司等团体消费。
6.消费者领取补贴后退货,拒不终止补贴申请和退还补贴资金。
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其他事项
1.对举报人举报的商户、个人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第一时间开展核查执法,经核查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0元。
2.对于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只奖励首次举报者,不重复奖励。
3.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九江市商务局
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公安局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
赣州
赣州公布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上牌登记点
和回收企业名单
根据赣州市商务局等10部门印发的《赣州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精神,为便利群众申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现将赣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上牌登记点和回收企业名单公布如下: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登记上牌网点
章贡区
上牌点名称:直属大队八一四车管大厅
详细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八一四大道7号
服务电话:0797-8191639
南康区
上牌点名称:南康区交通管理大队车管科
详细地址: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金融中心1栋裙楼3楼
服务电话:0797-6634789
上牌点名称:南康区交通管理大队横市中队
详细地址:赣州市南康区横市镇双井路交警横市中队
服务电话:18879773268
上牌点名称:南康区交通管理大队唐江中队
详细地址: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厦蓉高速唐江出口与G357平交路口处
服务电话:0797-6661445
上牌点名称:南康区交通管理大队太窝中队
详细地址:赣州市南康区G357国道交管太窝中队
服务电话:0797-6682286
上牌点名称:南康区交通管理大队巡逻一中队
详细地址:赣州市南康区旭山北路交警巡逻一中队中石化加油站旁
服务电话:0797-6639691
上牌点名称:南康区交通管理大队龙岭中队
详细地址: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105国道金塘村村委会对面
服务电话:0797-6658212
赣县区
上牌点名称:赣县区交管大队车管所(本部)
详细地址: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红金村义源大桥旁
服务电话:0797-4412239
上牌点名称:赣县区交管大队江口中队
详细地址:"赣州市赣县区江口镇将军大道1号(江口圩镇三叉路口中)"
服务电话:0797-4480049
上牌点名称:赣县区交管大队南塘中队
详细地址:赣州市赣县区南塘镇沿江大道镇政府旁
服务电话:0797-4490013
上牌点名称:赣县区交管大队王母渡中队
详细地址:赣州市赣县区王母渡镇谭埠村桥东路8号
服务电话:0797-4460688
上牌点名称:赣县区交管大队沙地中队
详细地址:赣州市赣县区沙地镇人民路100号
服务电话:0797-4450028
上牌点名称:赣县区公安局储潭派出所
详细地址:赣州市赣县区储潭镇湖李段储潭派出所
服务电话:0797-4530013
赣州经开区
上牌点名称:开发区大队车管科宝安站
详细地址:赣州市开发区华坚南路6号
服务电话:0797-8371318
赣州蓉江新区
上牌点名称:蓉江新区大队车辆管理所
详细地址:赣州市蓉江新区潭口镇鑫林街与老105国道交界处
服务电话:0797-8168625
信丰县
上牌点名称: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详细地址:信丰县迎宾大道与工业大道交汇处
服务电话:0797-3331065
大余县
上牌点名称:大余大队车管业务大厅
详细地址:大余县南安镇余东街西华路10号
服务电话:0797-8725449
上牌点名称:大余大队新城中队车管业务点
详细地址:大余县新城镇京州村新城交警中队
服务电话:——
上犹县
上牌点名称:上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业务大厅
详细地址:上犹县东山镇犹江大道17号
服务电话:0797-8549168
崇义县
上牌点名称:崇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
详细地址:崇义县横水镇章源大道613号
服务电话:0797-3820811
上牌点名称:崇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扬眉中队
详细地址:崇义县扬眉镇华坪村
服务电话:0797-3836166
安远县
上牌点名称:安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详细地址:安远县国兴汽贸二楼车辆管理所
服务电话:0797-3735236
定南县
上牌点名称:定南县交警大队
详细地址:定南县历市镇工业大道92号
服务电话:0797-4299009
全南县
上牌点名称:全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
详细地址:全南县城厢镇金龙大道12号
服务电话:0797-7167821
宁都县
上牌点名称:非机动车上牌点
详细地址:宁都县梅江镇复兴市场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
服务电话:0797-6902898
于都县
上牌点名称: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科
详细地址:于都县贡江镇大昌路1号
服务电话:0797-6231977
兴国县
上牌点名称:车管所业务大厅
详细地址:兴国县平川大道109号
服务电话:0797-5321852
会昌县
上牌点名称:会昌县交管大队车管所
详细地址:会昌县文武坝镇南外街36号交管大队院内
服务电话:0797-5618005
寻乌县
上牌点名称: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科
详细地址:寻乌县华南汽车城西区交管综合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0797-2848202
石城县
上牌点名称: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详细地址: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服务电话:0797-5712524
瑞金市
上牌点名称:瑞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详细地址:瑞金市金沙工业园1号
服务电话:0797-2509859
龙南市
上牌点名称:龙南市公安交警大队车管所
详细地址:龙南市富祥大道与105交叉路口西侧
服务电话:0797-3557567
上牌点名称:龙南市人保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详细地址:龙南市金新二路与龙泉大道交叉口正北方向52米
(龙南市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门口)
服务电话:0797-3557567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企业
鹰潭
鹰潭市公布
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名单
为规范有序开展鹰潭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服务电动自行车消费者满意购新、便捷交旧,鹰潭市商务局温馨提示如下:
一、鹰潭市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名单
二、以旧换新温馨提示
1.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消费者须在以上2家回收企业完成废旧电动自行车交旧处理,交废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的整车)及新购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每位消费者享受不超过2次补贴。
2.消费者新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3.废旧电动自行车报废反向发票开具日期、新车购买发票开具日期、新车注册登记日期需在《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印发之日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4.废旧电动自行车残值开具的反向发票、废旧电动车登记证、新车购买发票、新车登记证应在鹰潭市内开具或登记。
5.同一辆新车不得重复享补贴。
三、市、县(区)商务部门联系电话
鹰潭市商务局:0701-6431580
贵溪市商务局:0701-377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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