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离婚不成心生愤懑,弋阳一男子暴力砸毁丈母娘家的门窗,结果被行拘

财经问答 阅读 79 2024-12-10 18:39:10

冲动行事不可取!一男子因损坏公私财物被行政拘留

因离婚不成心生愤懑,弋阳一男子竟将气撒在了丈母娘家的窗户、大门上,11月1日,该男子因损害公私财物被弋阳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弋阳县公安局接到辖区群众晏女士(化名)报警称:其家中门窗被自己女婿砸坏。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到达现场,民警看到了一片狼藉,晏女士家中散落了一地玻璃碎片。

经询问,民警了解到,晏女士的女婿夏某,最近因和妻子晏女士感情不和,双方正处于协议离婚阶段。近日,夏某想找其妻子签订离婚协议,但一直未寻到其妻子。一日,夏某饮酒后到晏女士家中寻找其妻子,但寻找未果,便将晏女士家中窗户、大门暴力砸坏,并出言威胁。

随后,弋阳县公安局民警对夏某依法传唤,但夏某对警方的传唤置之不理。经摸排蹲守,11月1日,民警在夏某家中将违法嫌疑人夏某抓获。经询问,夏某对其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我真的很后悔,不应该这么冲动!”夏某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弋阳公安依法行政拘留9日,等待他的还有一笔不菲的维修费用。

损害公私财物是违法行为,不能因为个人情绪以身试法,弋阳公安在此呼吁大家,争做遵守社会公德、学法懂法的好公民,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我们美好和谐的家园。

以案释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弋阳公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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