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92 公司简称:远达环保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董事长郑武生、财务总监杨竹策及财务部主任廖剑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系公司收到票据到期承兑及对外支付导致减少。
(2)预付款项:系公司预付设备、材料购置费增加。
(3)应收股利:系公司收回参股公司分配红利所致。
(4)其他应收款:系公司对外支付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系公司向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以及投资嘉兴融能能源新技术公司导致增加。
(6)投资性房地产:系计提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导致减少。
(7)在建工程:系公司投资建设沁阳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导致增加。
(8)短期借款:系公司置换贷款增加所致。
(9)应付票据:系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10)应付利息:系公司归还短期融资债券利息减少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系公司归还部分到期长期借款所致。
(12)其他流动负债:系公司短期融资债券到期还本减少所致。
(13)税金及附加: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种因列支口径变化导致增加。
(14)销售费用: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完工项目较多且涉及合同金额较大,同比增加质保费所致。
(15)资产减值损失:系公司收回部分长账龄款项导致坏账计提减少。
(16)所得税费用:系公司盈利结构发生变化,以及受部分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等因素影响,造成所得税有效税率提升。
(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系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系公司收购河南平东、新乡、南阳脱硝特许经营资产新增贷款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取消了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关于加强九龙电力财务独立性的承诺》中资金归集限额部分的内容,仍保留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方面的承诺。国家电投集团通过其下属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方式替代资金归集限额承诺。(详见2017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报告期内,《金融服务协议》已完成签署。
2.截止2017年9月14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合计167,902,773.12元。
3.公司于2016年6月发行短期融资券1亿元,票面利率3.23%,发行期限1年(该事项详见2016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全额还本付息。
4.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重庆渝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被裁定:终结重庆渝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该事项详见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该公司工商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当期利润不构成影响。
5.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该事项详见2017年3月24日、4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以2016年12月末股本总数780,816,89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红利0.6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46,849,013.40元,占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30.91%,剩余未分配利润797,203,272.31元结转下一年度。报告期内,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该事项详见2017年6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6.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所属河南九龙环保有限公司拟收购收购及新建河南区域部分电厂脱硫脱硝装置开展特许经营(该事项详见2017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收购资产的交割。
7.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拟认购先融期货增发股份,公司拟认购5,600万股。(该事项详见2017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先融期货增发股份的认购工作。
8.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国家电投集团能源新技术创新投资基金的设立,占基金份额的2%。(该事项详见2017年3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报告期内,投资基金已组建完成,基金名称为“嘉兴融能能源新技术创新投资基金”。
9.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南京创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共同出资成立江苏远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出资2550 万元,占比51%,负责等离子气化熔融技术开发及运用等相关工作。(该事项详见2017年3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报告期内,新公司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10.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远达环保出资2550万元,占比51%。(该事项详见2017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报告期内,相关工作仍在开展中。
1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华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远达环保出资1.5亿元,占比50%,主要开展节能环保、智慧能源及生态文明建设业务。(该事项详见2017年7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报告期内,合资公司组建完成,公司名称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中新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1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龙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西藏乐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方通过合资合作,共同出资组建合资企业。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远达环保出资4000万元,占比40%,主要参与两江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环保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等业务。(该事项详见2017年9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报告期内,相关工作仍在开展中。
13.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咨集团北京生态技术研究所签署合作协议,聚焦生态文明建设细分领域,委托中咨生态所按程序开展相关重大研究和咨询,支持公司各环保业务的发展。(该事项详见2017年2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14.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夏刚先生为总经理,彭双群先生为总经济师;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夏刚先生、陈来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夏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陈来红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张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该事项详见2017年7月18日、8月4日、8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15.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设“国际业务部”和“生态文明业务部”2个部门,对公司原有7个职能部门的名称进行了变更。(该事项详见2017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16.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该事项详见2017年3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17.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盐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广开元能源有限公司、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脱硫、脱硝、除尘等工程合同。(该事项详见2016年7月22日、8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水务有限公司与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水务工程合同。(该事项详见7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武生
日期2017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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