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三男子合伙诈骗 以入股为名骗走女子十万元

新闻热点 阅读 117 2024-12-11 13:53:13

如皋新闻网讯 家住海安县海安镇曙光东路的刘女士向警方报警,称自己被一名男子骗走现金10万元。海安警方接警后,经办案民警数日艰苦侦查,这起诈骗案成功告破。目前,该案件中涉嫌诈骗的嫌疑人吕某等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吕某今年46岁,家住海安县白甸镇,与妻子离婚多年。1993年,吕某因犯盗窃罪被海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0年5月,因嫖娼被海安县公安局警告并罚款3500元;2013年,又因嫖娼被海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0元罚款。吕某身上可谓劣迹斑斑。

没有工作的吕某,在微信上认识了同时离异单身的刘女士。在得知刘女士是开童装店的之后,吕某谎称自己是做工程的,并利用在路边拍摄的建筑物照片取得刘女士的信任。刘女士在一次交谈中无意透露,童装生意不好做,想弄点小工程做做。之后,吕某便伙同自己的同伴伍某、蒋某,一起演戏骗取刘女士手中的钱。

伍某扮演“工程监理”,吕某充当“中间人”,蒋某冒充“工程老板”,以介绍刘女士在蒋某处做铝合金门窗工程为名,骗刘女士入股。刘女士心动之后,吕某称一般人入股最少都要20万,但是刘女士是熟人,只要出10万,还有10万他来想办法,并承诺20万的分红都给刘女士。刘女士对他们讲的事深信不疑,于是先后将10万元交给了吕某。

在把租车子的费用、油钱、饭钱、买安全帽、记账等“本钱”折算后,三人开始分赃,蒋某分得2000元,伍某分得近6万元,吕某分得3.8万元。

事后,受骗上当者刘女士多次打电话问吕某:钱什么时候给她?什么时候分红?吕某接着骗她说:“工程要验收,可能还要一段时间。”

刘女士一听着急了,频频催吕某还钱:“钱你到底给不给?不然我上门来要。到时你20万元一分钱少不掉,反正你打的是20万的收条。”吕某被刘女士逼急了,干脆关机走人。

无奈之下,刘女士报警求助。警方接报后,很快循踪追查,先后将吕某等三名涉案嫌疑人抓获。到案后的吕某同时交代:诈骗得来的38000块钱,陆续被他吃喝玩乐开销掉了,分文未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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